廣東立法禁止在樓梯間為電動車充電(一)
發布時間:2022-04-01 點擊數:1123
(一)
3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在廣州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下稱《實施辦法》。
該《實施辦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實施辦法》明確禁止在樓梯間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為其充電。
對拒不改正的單位最多處罰5000元、個人最多處罰1000元。